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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实训室教学仪器设备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完善2016年各专业实训教学条件,满足各专业实训教学的需要,保证实训教学质量,请各教学单位接通知后,根据现有实训室条件,认真调研与论证,根据“必须、够用”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排序,提交增加实训室教学仪器设备申请,并于4月7日之前将附件一和附件二(纸质和电子稿)报送教务处教务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一:2016年教学设备申报明细   

附件二:可行性论证报告   

教务处   

2016年3月30日   

  • 附件【关于申报实训室通知.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一.xls】已下载
  • 附件【附件二.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