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完善2016年各专业实训教学条件,满足各专业实训教学的需要,保证实训教学质量,请各教学单位接通知后,根据现有实训室条件,认真调研与论证,根据“必须、够用”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排序,提交增加实训室教学仪器设备申请,并于4月7日之前将附件一和附件二(纸质和电子稿)报送教务处教务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一:2016年教学设备申报明细
附件二:可行性论证报告
教务处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