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要求, 2016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星期一),误课不补。
请各单位通知到每一位有关的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