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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放假课程安排的通知

 

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要求, 2016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4日(星期一),误课不补。  

请各单位通知到每一位有关的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