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教务处首页 >> 教学运行 >> 正文
关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排课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请各单位按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课表编排管理办法》(院教字〔2012〕1号)文件要求,及时完成下学期课表编排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1.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安排18周,排课17周,复习考试一周。

2.各教学单位须在5月24日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并核对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所承担课程开课情况。

3.有实训周的教学单位须在5月24以前,将本部门学生详细的实训周确定情况报送各公共课、选修课承担部门及教务处各一份。

4.选修课程需在6月7日前组织学生选修完毕。具体内容以人才培养方案中可选课程为准。

5.各教学单位须在6月7日以前,将本部门所承担教学任务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

6.6月11日开始排课,专业课程由课程承担单位编排,公共课及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编排。排课期间,不允许更改、新增教学任务。排课所用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分配。

7.本学期学校智慧教室平均分配到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合理安排上课课程。

二、其他要求

1.排课工作涉及因素多、时间紧,各教学单位须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2.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公共课严禁跨院合班,否则所安排课时不予认定。

3.任课教师一般不得因私提出特殊上课要求。如确因课程有需求,需填写《教师上课特殊要求登记表》,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将本单位审查批准后的《教师上课特殊要求登记表》于5月24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逾期不再受理。教务处不受理教师个人的排课申请。

4.每一条教学任务只能选择一个授课教师,若某课程存在分段上课情况的,请将教学任务按照相应时间段来做,并选择该段对应的任课教师。

5.设置教学任务时再次核对课程的考核方式、周学时,确保正确,所有任务的连上节数全部选择为“2”。

6.设置教学任务时如果教学场地不是唯一确定的,则不做设置,在排课时根据需要处理。如果上课地点是确定的实训室,则在做教学任务时应设置好相应的实训室。实训室信息应填写完整,具体到楼、门牌号。

7.施行选课、分组教学的课程,在设置教学任务前,请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

8.理实一体课,同一门课程既有理论又有实习授课方式的,教学任务要分开做,课时计算系数标准不同。

9.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格审核上课教师任课资格。

10.各教学单位在安排任课教师教学任务时,要注意协调好教学任务量分配,不得超出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的平均周课时量。

11.其他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科联系。

教务处以各单位录入系统的教学任务为依据编排全院课程总表。课程表确定后,未经主管院长或教务处处长批准,不得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