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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5-04-08 13: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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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校内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教学秩序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理念,严格按照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确保实践教学安全、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要任务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各教学单位须结合学科特点与实践教学实际,细化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制度“上墙、入心、落地”。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实践教学开课前,须对师生开展全覆盖式安全教育,重点包括设备操作规范、应急逃生演练及危险源辨识等内容,留存培训记录并定期考核。

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单位自查、专项督查、台账销号”机制,每月对实验实训场所的水电、消防、设备、危化品等进行全面排查,综合实训中心牵头督办整改,实现隐患“动态清零”。

规范教学过程监管。教务处、督导办须加强实践教学巡查,严格落实“教师全程在岗指导”制度,严禁擅自脱岗、违规操作等行为,确保操作流程合规。

三、职责分工

教务处负责统筹安全管理,制定教学安全规范,督导责任落实;综合实训中心负责场所日常安全、专项检查及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各教学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及日常巡查;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协同保障消防、电力、设施设备安全及应急响应。

四、工作要求

迅速部署落实。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步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本通知要求。

严格督查问责。学校将成立专项督查组,监督落实情况,对失职单位及责任人严肃追责。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请各单位切实履职尽责,协同联动,织密校园实践教学安全防护网,为师生营造安全稳定的教学环境。

教务处

综合实训中心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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