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请各单位按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课表编排管理办法》(院教字〔2012〕1号)文件要求,及时完成下学期课表编排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1.本学期19周,排课18周,复习考试一周。
2. 11月23日前,各教学单位须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核对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所承担开课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调整。
3. 11月30日前,有实训周的教学单位须将本部门学生详细的实训周确定情况报送各公共课、选修课承担部门及教务处各一份。
4. 12月4日前,各教学单位需组织学生将选修课程选修完毕。具体内容以人才培养方案中可选课程为准。
5. 12月7日前,各教学单位须将本部门所承担教学任务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
6. 12月10日开始排课,专业课程由课程承担单位编排,公共课及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编排。排课所用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由教务处分配。排课期间,不允许更改、新增教学任务。
二、教学任务设置要求
1.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专业课严禁跨专业合班,公共课原则上以专业为单位设置上课班级。
2.每一条教学任务只能选择一个授课教师,若某课程存在分段上课情况的,请将教学任务按照相应时间段来做,并选择该段对应的任课教师。
3.设置教学任务时请务必保证课程的考核方式、周学时及授课方式准确,所有任务的连上节数全部选择为“2”。
4.设置教学任务时如果教学场地不是唯一确定的,则不做设置,在排课时根据需要处理。如果上课地点是确定的实训室,则在做教学任务时应设置好相应的实训室。实训室信息应填写完整,具体到楼、门牌号。
三、其他要求
1.任课教师一般不得因私提出特殊上课要求。如确因课程有需求,需填写《教师上课特殊要求登记表》(见附件二),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将本单位审查批准后的《教师上课特殊要求登记表》于12月7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逾期不再受理。教务处不受理教师个人的排课申请。
2.实行选课、分组教学的课程,需要单独处理。请在12月7日前选课完毕。实行分组教学的课程,在设置教学任务时,请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
3.公共课的承担部门要科学设置相关课程的上课周次,合理安排任课教师教学任务。如有不符合学院排课要求的设置,教务科将直接进行调整修改。
4.各教学单位应统筹安排教学任务,合理安排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严格执行《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院字〔2014〕84号)中有关规定。如有教师超过规定的课时工作量,需填写《任课教师超课时申请表》,否则超出课时不予认定。
5.排课过程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教务科联系。
课程表是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依据,排课工作涉及因素多、时间紧,各教学单位须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教务处以各单位录入系统的教学任务为依据编排全院课程总表。
附件1:
教师上课特殊要求登记表
凡因特殊困难,对上课时间或地点有要求的教师,请填写以下表格,与教学任务安排表一并交到教务科。教务科在排课时将根据教学资源和其他因素综合考虑,尽可能给予照顾。若所提要求不符合教学规律则不予考虑;若因教学资源不足而不能满足申请要求时,请教师谅解。
填表日期:年月日
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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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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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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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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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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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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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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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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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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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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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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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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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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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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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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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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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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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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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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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理由: |
教研室意见 |
主任(签字): |
年月日 |
二级学院(部)意见 |
部门领导(签字):二级学院(部)(签章) |
年月日 |
教务处意见 |
处长(签字): |
教务科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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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任课教师超课时申请表
20 --20 学年第学期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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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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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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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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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规定 净课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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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安排 净课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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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课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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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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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否则不予受理。 |
教师所在部门意见 |
部门领导(签字):年月日 |
教务处意见 |
处长(签字):年月日 |
学院领导意见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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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申请表需于每学期开课前提交。
2.如遇教学运行中突发情况,因调整教学任务导致超课时,需在上课前提交此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