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校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教办高〔2017〕353号)(见附件一)要求,请各单位对实训室安全工作开展自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成立自查小组,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检查范围及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按照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的通知》(教高〔2016〕355号)(见附件二)要求,对重点检查对象逐项进行现场核查,着重查找安全隐患和危险点。
三、资料整理归档。
资料包括:自查报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四、请于6月5日之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及整改报告(纸质及电子版)报教务处教务科。
五、学院将成立“实训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实训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附件一:《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校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教办高〔2017〕353号)
附件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的通知》(教高〔2016〕355号)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