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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训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院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校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教办高〔2017〕353号)(见附件一)要求,请各单位对实训室安全工作开展自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成立自查小组,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检查范围及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按照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的通知》(教高〔2016〕355号)(见附件二)要求,对重点检查对象逐项进行现场核查,着重查找安全隐患和危险点。 

三、资料整理归档。 

资料包括:自查报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四、请于6月5日之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及整改报告(纸质及电子版)报教务处教务科。 

五、学院将成立“实训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实训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附件一:《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校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教办高〔2017〕353号) 

附件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的通知》(教高〔2016〕355号)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