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实习管理自查的通知
院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联合检查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15号)(见附件一)要求,请各单位对2016-2017学年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开展自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成立自查小组,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实习资料整理归档。
实习资料包括:实习管理规定、实习计划、实习协议、实习审批表、学生实习手册、实习总结等。
三、填写《2016-2017学年学生实习管理自查表》(见附件二)。
四、总结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撰写自查报告。
五、请于4月21日之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表及自查报告(纸质及电子版)报教务处教务科。
六、学院将成立“学生实习管理检查领导小组”,对学生实习管理进行全面检查。
附件一:《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联合检查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15号)
附件二:《2016-2017学年学生实习管理自查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