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放假课程安排的通知
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要求,2017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4月1日(星期六)补4月3日(星期一)的课。
请各单位通知到每一位有关的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