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学院将自3月28日起至5月28日止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课堂教学督导月”活动。活动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导内容
1.作息时间的执行情况。
任课教师遵守学院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旷课、不脱岗、不提前下课等。
为规范实训教学,现对实训课作息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上课期间不得用餐。具体作息时间安排如下:
理论课作息时间安排
时 段 |
节 序 |
时间 |
上午 |
第一大节 |
8:30-10:00 |
第二大节 |
10:20-11:50 |
下午 |
第三大节 |
13:50-15:20 |
第四大节 |
15:30-17:00 |
晚上 |
第五大节 |
19:00-20:30 |
实训课作息时间安排
时 段 |
时间 |
上午 |
8:15-12:45 |
下午 |
13:50-18:20 |
2.调(代)课执行情况。
3.教学资料准备情况。
教学资料包括课程教材、教案、课件ppt及其他辅助性教学材料。
4.课堂点名制度落实情况。
任课教师可采取亲自点名、班干部点名及固定课座等方式,精准掌握上课学生情况。
5.“无手机课堂”执行情况。
6.课堂教学组织情况。
一是教师要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主动组织学生听课座次,避免出现前面空几排后面挤成堆的现象。二是教师课堂教学在积极借鉴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法的同时,要注重教学方法的灵活性和针对性,课堂组织既要放得开又要收得回,教学方式和方法的变革要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学生能力的提高和知识的吸收,提高学习效率。三是实训课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加强巡回指导和过程管理,提高实训效果。
二、成立督导小组
为保证活动质量,学院成立若干督导小组。督导小组主要由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系(院、部)二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及教务科全体工作人员组成。学院领导将不定期参加督导活动,随机督查。
三、督导方式及要求
1.督导方式主要有现场督查、监控室督查等。
2.督导情况每周总结一次,并及时通报各教学单位。
3.对于督导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行为,将在24小时内根据学院相关文件及时处理,任何人不得为其说情。
4.加强系(院、部)二级督导的督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做到每周总结一次,并将总结上报教务处教务科。
5.任课教师如遇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到岗,需第一时间告知教务处教务科并及时通知到学生。
教务科电话:69307126。
教务处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