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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课堂教学督导月”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学院将自3月28日起至5月28日止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课堂教学督导月”活动。活动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导内容  

1.作息时间的执行情况。  

任课教师遵守学院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旷课、不脱岗、不提前下课等。  

为规范实训教学,现对实训课作息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上课期间不得用餐。具体作息时间安排如下:  

理论课作息时间安排

时 段

节 序

时间

上午  

第一大节  

8:30-10:00  

第二大节  

10:20-11:50  

下午  

第三大节  

13:50-15:20  

第四大节  

15:30-17:00  

晚上  

第五大节  

19:00-20:30  

实训课作息时间安排

时 段

时间

上午  

8:15-12:45  

下午  

13:50-18:20  

2.调(代)课执行情况。  

3.教学资料准备情况。  

教学资料包括课程教材、教案、课件ppt及其他辅助性教学材料。  

4.课堂点名制度落实情况。  

任课教师可采取亲自点名、班干部点名及固定课座等方式,精准掌握上课学生情况。  

5.“无手机课堂”执行情况。  

6.课堂教学组织情况。  

一是教师要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主动组织学生听课座次,避免出现前面空几排后面挤成堆的现象。二是教师课堂教学在积极借鉴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法的同时,要注重教学方法的灵活性和针对性,课堂组织既要放得开又要收得回,教学方式和方法的变革要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学生能力的提高和知识的吸收,提高学习效率。三是实训课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加强巡回指导和过程管理,提高实训效果。  

二、成立督导小组  

为保证活动质量,学院成立若干督导小组。督导小组主要由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系(院、部)二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及教务科全体工作人员组成。学院领导将不定期参加督导活动,随机督查。  

三、督导方式及要求  

1.督导方式主要有现场督查、监控室督查等。  

2.督导情况每周总结一次,并及时通报各教学单位。  

3.对于督导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行为,将在24小时内根据学院相关文件及时处理,任何人不得为其说情。  

4.加强系(院、部)二级督导的督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做到每周总结一次,并将总结上报教务处教务科。  

5.任课教师如遇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到岗,需第一时间告知教务处教务科并及时通知到学生。  

教务科电话:69307126。  

教务处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