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质量监控,请各教学单位于3月11日之前将本部门新学期任课教师名单(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纸质名单须加盖本部门公章。
任课教师指的是承担本部门所开设课程的教师(包括学院行政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属于本部门人员但不承担本部门课程的教师不属于本部门任课教师,不需要上报。
任课教师名单是学院教学检查、教学督导以及学生评教的重要依据,所以各教学单位在上报任课教师名单时请注意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附件: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系(部、院)任课教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