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教务处时峰老师,利用课堂教学机会给旅游学院导游181班学生上了一堂“国家宪法日”法治教育课。
国家宪法日,是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的节日。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
2019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部署从12月1日至7日在全国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分别由不同的中央国家机关牵头负责,安排了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七个主题日。教务处根据上级精神和学校宣传部的要求,结合自己工作特点,由时峰老师在课堂教学的机会,给学生适时的进行法治教育,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做知法、懂法、守法新一代大学生。(供稿:时峰,审稿:李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