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教务处首页 >> 教学运行 >> 正文
关于清明节放假课程安排的通知

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要求,2019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星期五)日至7日(星期日),误课不补。

请各单位通知到每一位有关的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