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要求,2019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星期五)日至7日(星期日),误课不补。
请各单位通知到每一位有关的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