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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计划” 第三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及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公布“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

院校建设计划” 第三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及

有关事宜的通知

教职成〔2014〕79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省属职业院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2〕7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2012年-2015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教职成〔2012〕1153号)精神,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各地编制上报的建设项目规划,结合市县财政连续两年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投入的比例以及申报院校近三年有无违反财经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学校材料进行了评审,经综合评定,确定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等47所院校、信阳工业学校等71所院校作为 “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计划” 第三批立项建设项目院校。自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批复下达之日起开始建设,建设期2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项目学校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工作在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政策上对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予以倾斜,在人员和资金等方面加大对项目学校的支持力度,大幅度提高这些学校办学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以充分发挥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在当地和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落实建设资金,加强监管。除国家改革发展示范院校外,省财政将按照每所省品牌示范院校500万元、省特色院校300万元的额度安排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分2年下达。当地政府、项目院校、社会投入总额不得低于省财政奖补资金的3倍。各项目院校的建设,要按照事前科学论证、事中监控指导、事后效益评价的原则进行全过程审核、监控和考核。建立省、市、校三级监控考核体系,省辖市(省直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和项目院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项目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益。

三、加大宣传,做好统筹管理。各地和各项目院校要及时总结推广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的经验做法和建设成果,加大在各类新闻媒体上的宣传力度,营造支持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的良好氛围。被确定为第三批河南省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的项目建设院校(国家改革示范院校除外),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第一批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教职成〔2013〕138号)要求,于2014年10月15日之前上报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一式二份),省级专家审核批复后,方可启动建设工作。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高等职业院校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技工学校报送到省人社厅职业技能开发处。

各地要把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作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任务,采取得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院校建成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办出特色的示范,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整体上水平、上台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职学校联系人:王丽霞0371-69691879

技工学校联系人:胡岩涛0371-69690107

高职院校联系人:季双丽0371-69691869

附件: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第三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

河 南 省 教 育 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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