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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训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院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 南 省 教 育 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技〔2018〕750号)(见附件一)要求,请各单位对实训室安全工作开展自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成立自查小组,制定自查方案,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检查范围及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计划,及时整改。  

三、资料整理归档。  

资料包括:自查报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检查项目表、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四、请于9月20日之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整改总结材料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电子版)报教务处教务科王老师。  

五、学院将成立“实训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实训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