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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省第一批“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立项书目的通知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公布河南省第一批“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立项书目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有关出版社: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599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高〔2013〕174号)要求,在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出版社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我厅批准300种教材入选第一批河南省“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立项(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教材,详见附件二),其中本科教材180种,高职教材120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教材建设周期为两年。入选教材应根据学科、行业的发展,继续修订完善,及时补充反映最新知识、技术和成果的内容,与时俱进。建设期内完成修订或编写的教材,由申报单位向我厅提交申请,我厅组织审定验收。审定通过的立项教材,作为省“十二五”规划教材发布。未通过审定的教材,应按审定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审定。若仍达不到规定要求,将取消其规划教材立项资格。  

二、审定通过的立项教材,应按照《关于使用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立项教材统一标识的有关规定》(附件一)要求使用河南省“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标志。  

三、各高等学校和出版社,要建立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的教材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激励高水平教师积极参加教材建设,认真做好立项教材的新编和修订工作。  

四、各高等学校要参照立项教材书目,认真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599号)有关教材选用的规定,优先选用国家、省规划教材。  

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德胜,联系电话:0371-69691868,电子信箱:ds_yue@163.com,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省政府综合办公楼D825,邮政编码:450018。

附件:1.关于使用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立项教材统一标识的有关规定  

     2.第一批河南省“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立项名单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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