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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河南省高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教高〔2003〕344号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现阶段开展高校精品课程旨在加快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有助于推进教学信息化和提高教学效益,是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大力度做好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并给予必要资金支持和条件保障。通过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促进形成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和一流教学管理新局面,全面推进高校教学质量建设工作。

省高校精品课程建设采用学校先行建设、择优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授予荣誉称号、后补助建设经费的方式进行。对于优秀的课程,省里将向教育部推荐,参加国家精品课程评选。省教育厅将建立“河南省高校精品课程网站”,并接受网上申请,开展网上评审、网上公开精品课程等工作。

一、申报方式

1、申报条件。省高校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本科、高职高专各个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申报“省高校精品课程”的课程必须已在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院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主讲教师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有关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上网。同时,为评价主讲教师个人的授课效果,还需在网上提供不少于5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2、申报步骤。省高校精品课程申报由各高等学校统一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公文内容应包括申请学校名称、课程名称、授课对象、主讲教师姓名等,不再附申请表格和说明材料。另由申报课程所在学校组织课程主讲教师通过“河南省高校精品课程的网站”直接提交课程的申请表格、说明材料以及课程上网的网址(包括进入密码)等。

3、申报时间及受理机构。省高校精品课程自2003年起,连续评审5年,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的7月15日(2003年将根据情况适当延期)。省高校精品课程申报受理机构为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邮政编码:450003,通讯地址:郑州花园路3号院)。

二、评审方式

省教育厅将聘请专家进行省高校精品课程评审。评审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学校举证、审看录像、网上学生评价)和公示材料(包括申请表格、说明材料、上网资源、学校举证、教学录像、网上学生评价意见)30天。情况特殊的可委托专家到校现场复审。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省教育厅授予“省高校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三、运行管理

1、课程上网,由有关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保证“省高校精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确因技术原因需要中断的,必须在“河南省高校精品课程网站”中注明原因。,所在学校和课程人员应及时排除问题,尽快恢复上网课程的正常运行。

2、年度检查。省高校精品课程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在网上进行,特殊情况也可到校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省高校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停拨维护升级费,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恢复“省高校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但不补拨维护升级费。被取消“省高校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不能重新申报省高校精品课程。

四、知识产权管理

省高校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省高校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省高校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各高等学校。省高校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高等学校免费开放,高等学校和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五、经费支持

省教育厅对“省高校精品课程”提供经费补助。支持经费包括建设补助费和维护升级费。我厅将根据每门省高校精品课程上网内容的多少和维护、升级情况适度调整支持额度。

六、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本办法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解释。

2003年7月9日